各保障对象:
2020年冬季供暖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保证今冬供暖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供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供暖时间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遇特殊情况根据政府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供暖价格:依据政府部门指导价格为准,居民20.10元/㎡,商业28.00元/㎡;城镇低保及低收入家庭13.50元/㎡。
3、取暖费由热力公司委托小区物业公司代收。
4、根据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小区住户不得拒绝统一供暖并应按时交纳供暖费用。
5、供暖期间,住户须配合热力公司和物业公司的入户测温,供暖设施的检查维护等工作。
6、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供暖室内温度达到18度±2度则视为正常供暖。对于未达到16度的,住户可要求热力公司上门测温;对于长期温度不达标的,按照供暖相关规定,可申请热力公司退还部分取暖费。
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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