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流程,我中心于2014年8月公开发布服务指南,随着政策和工作职能的变化,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重新修订完善《眉县保障性住房申报程序》、《眉县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程序》、《眉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眉县物业管理受理投诉工作流程》等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现予以公开发布,热忱欢迎大家指出指导意见。
联系电话:5542139 邮箱:329460920@qq.com
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8年4月
(一)
眉县保障性住房申报程序
一、申请条件: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2160元(2018年标准),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6平米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本人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低保证及低保存折在市民中心504室核查房产信息并领取资格审查表。
2.交表:认真填写资格审查表并附相关资料由工作单位及所在地社区审查盖章后交至市民中心504室。
3.公示:资审结束后,我中心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在眉县公众信息网、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众号及市民中心公示栏中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范围,实行轮候保障。
三、所需资料:
(一)城镇低保及低收入家庭
1、住房证明: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村镇出具的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
2、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及家庭成员复印件(夫妻双方未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身份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文件:低保证复印件、低收入认定文件复印件;
5、低保存折:低保存折复印件;
(二)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
1. 身份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 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及家庭成员复印件(夫妻双方未在同一户口本的,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3. 工作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
4. 住房证明:租房合同、职工宿舍居住证明或居住所在地村委会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纸张为A4型)。
受理股室: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住房保障股
地 址:市民中心504室
联系电话:5555684
(二)
眉县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程序
一、开发商鉴证备案程序
(一)备案时限:凡买卖商品房应签订国家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由出卖人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申请网签进行合同备案。
(二)所需资料:
1、首次备案应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2)小区规划平面图及房屋分层平面图、立面图;
(3)开发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首付款收据及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后备案只需提供第四项资料。
二、办理时限
眉县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由开发商委托专人办理,网签登记审核 7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股审核。
三、规范备案要求: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购买商品房住宅多于两套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并向我中心报备后方可网签、备案。违者将限制开发企业预售或者取消网签资格。
受理股室: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地产管理股
地 址:市民中心508室
联系电话:5546085
(三)
眉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使用流程:
1、售房单位或者住房单位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提出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和维修项目预算;
2、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经该维修项目涉及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认可。
3、采取招标或其他形式选聘维修单位,签定维修工程合同;
4、眉县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根据1、2、3项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可安排维修;
5、维修工程竣工后,由维修单位作出决算,五个工作日内结清帐款,建立维修档案。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使用流程:
1、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年度维修计划和维修项目的方案预算;
2、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查通过;
3、采取招标或其它形式确定维修单位,签定维修合同;
4、由业主委员会将1、2、3项报眉县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审查后实施;
5、维修工程竣工后,由维修单位作出决算,五个工作日内结清账款,建立维修档案。
三、维修资金交存方法及收缴标准
1、开发企业在办理不动产证前将开发楼盘按栋收集统一上缴(或开发商通知业主自行交纳)。
2、上缴前按楼房单元房号填制住房维修资金收缴花名册,后送眉县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
3、审定通过后,按整栋楼由开发企业代缴(或业主自行交纳)到银行专户,凭缴款单到办公室开具专用票据。
4、拆迁安置中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危(旧、棚)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等专项维修资金参照商品住宅的规定执行。
5、收缴标准:多层住宅(七层以下不配电梯的)75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电梯的)85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七层以上,含七层)100元/平方米。
受理股室: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
地 址:市民中心503室
联系电话:5542139
(四)
眉县物业管理受理投诉工作流程
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建立投诉受理台账(电话投诉、现场投诉、网络投诉)。
二、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接到投诉后,首先采取“先处理心情,后处理事情”的原则安抚业主,以积极的态度对待业主的投诉。
三、当业主在陈述事由时,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投诉处理人员应将业主所陈述的事由作出详细记录,以备查询,同时要求业主出示相关证明作为凭证。
四、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投诉处理人员根据业主所投诉的事项作业务分类,并立即核实投诉事项是否真实、有效,若有效,能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若不能当场处理的,可与业主协商处理。
五、如有投诉需要其他部门配合解决,应尽及时与配合部门取得联系,制定解决方案再向业主做出解答。
六、投诉处理完毕时,将投诉回复函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受理股室: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物业(燃气)管理股
地 址:市民中心504室
联系电话:5555684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