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眉县盛和佳苑B区廉租房和公租房分配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6-18 20:52:03


眉县盛和佳苑B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7月下旬进行摇号分配,现将分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房源
 本次分配的房源为盛和佳苑B区9#、13#、14#楼,为18层小高层,共计1200套。
  二、分配原则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行轮候制。
  三、分配对象及条件
  (一)廉租房申报对象:凡取得我县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对象全部纳入廉租住房分配范围。
申报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我县县域城镇户口;二是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三是在县域城镇无住房或人均住房不足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公租房申报对象:2014年6月底前进入我县公租房调查登记数据库的保障对象全部纳入公租房配租范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分三类,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1)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2)在县城区域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6㎡;(3)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788元;(4)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新就业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1)在本县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或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在县城区域内无住房;(3)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788元;(4)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1)在本地务工或从事个体经营1年以上;(2)在县城区域内无住房;(3)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788元;(4)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申报程序、报名时间及提供资料
  1、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照申报条件直接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报名;进入我县公租房调查登记数据库的保障对象填写《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经本人所在单位或户籍(务工)所在镇(社区)按申报条件初审后,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报名。
  2.申报时间:2014年7月1日—10日(星期天照常上班)。
  3.提供资料: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社区或房产发证办出具)、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所在单位或所在镇(社区)初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社保大厦504室)报名。
  五、分配程序:申请报名结束后,7月11日—17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对本次申请廉租、公租房人员名单在眉县公众信息网和社保大厦门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廉租、公租房保障对象,7月18日—21日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眉县廉租房(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认证书》。7月23日(星期三)晚6点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张载广场组织实施公开分类摇号,符合廉租房、公租房配租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持《眉县廉租房(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认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参与分配摇号。摇号结束后,取得廉租房和公租房租赁资格的家庭,于7月27—30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配租通知单。
  六、配租住房租金收取标准
  廉租房按照1.60元/㎡/月的租金标准收取;公租房按照4.0元/㎡/月租金标准收取。
  七、本公告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555684.


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6月18日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