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眉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实行“一申三审三公示”制度。
“一申”:申请人依据保障性住房政策,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向户口(或务工)所在地镇政府(社区)提出书面申报。
“三审三公示”:一是社区或镇城建站对申报人出具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查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经初审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上报镇政府进行复审,镇政府进行调查复审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公示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根据本人提供的资料与房产发证信息进行对比后,并在眉县公众信息网和社保大厦楼前对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对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进行抽查,公示后,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家庭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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