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示公告
根据眉政发〔2008〕45号《眉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眉建发〔2009〕197号《关于开展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眉建发〔2008〕125号《眉县廉租住房申报审批退出管理程序》之规定,经本人申请,所在镇政府(社区)初审、公示,2015年第二季度廉租住房申报家庭共计28户,经与房产发证信息比对复审后,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27户,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首善镇(7户): 王敏侠 谢玉成 马小军 张红亮 高晓桃 刘剑锋 郭永江
二、金渠镇(1户): 冯宝军
三、齐 镇(3户): 屈红星 李巧玲 杨宏科
四、槐芽镇(4户): 王永怀 曹馨方 毛振杰 任建伟
五、常兴镇(7户):汶宁科 沈宗良 李恩强 巩太文 段丙芳 郭 超 艾国强
六、营头镇(3户):任应年 杨双虎 刘月生
七:汤峪镇(2户):权武庆 尚小媚
公示时间从 6月3日起至 6月11日共7天(星期天除外)。凡对以上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或拨打举报电话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直接反映(地址:眉县平阳街西段社保大厦5楼504室,举报电话:5555684)。公示结束后,对申请家庭无异议的,经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从2015年第二季度起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待遇。
特此公告
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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