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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26 17:28:1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创建“和谐社区 幸福家园”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9日

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创建 “和谐社区·幸福家园”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把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成为“格局开放、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精细”的新型保障房和谐小区,根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握住房保障对象群体特点和实际需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住建系统牵头,依靠政府,联合各方力量,齐心为民服务,实现保障住房基本功能,体现小区建设现代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让保障群体有尊严的入住、有品质的生活、有后劲地发展,把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成为具有明显保障住房特色、深厚人文关怀氛围的现代化和谐小区。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保障性住房“和谐社区  幸福家园”为目标,以提高居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提升居民持续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力争通过五年时间,把全县规模以上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成为“格局开放、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精细”的新型保障房居住小区,为居民提供多样性、人性化的基本居住条件和管理服务。

(一)2015年目标。将县城惠丰佳苑和盛和佳苑小区创建为全省保障性住房和谐社区。7月底前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创建标准、考核标准,部署并启动创建工作;8月至9月,全面组织实施各项创建工作;10月至12月,对照创建标准,自查验收,整改完善,总结经验,提炼做法,并通过省级验收。

(二)2016-2019年目标。总结、提升、推广惠丰佳苑和盛和佳苑小区创建做法及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使规模在200户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小区达到创建标准。

三、主要任务

保障性住房居民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人群,结构复杂,职业多样,流动性强,文化差异大。为将小区打造成为社会管理服务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群众幸福生活的保障,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小区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小区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等机构,推进小区建设。完善和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通过民意调查、民情恳谈、民事协商等形式,有效收集民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区稳定。保持居民参与民主自治渠道畅通,形成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

(二)完善小区服务功能。按照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和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小区服务体系,将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服务需求,提高居民的满意率和幸福感。

(三)稳定小区社会秩序。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深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构筑较为完善的小区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小区居民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加强居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控意识。规范社区治安管理,稳定社会秩序,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四)丰富小区文化生活。配齐小区各类文化体育活动设施,经常组织开展具有小区特色、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运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面向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教育活动,引导居民享用教育、终身学习,体验社区的文化氛围,陶冶高尚人文情操,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与自豪感。

(五)美化小区生活环境。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小区,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确保小区内建筑设施、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噪声控制、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加强小区环保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活动,引导居民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共建生态型社区。

(六)弘扬小区文明风尚。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小区居民遵纪守法,明礼诚信,邻里和睦,团结互助。倡导和推行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团结友善的新风尚。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眉县保障性住房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卫生局、教体局、文广局、民政局、司法局、县妇联、残联、电力局、各通讯公司和各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指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县住建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考核迎验,负责小区配套建设,落实长效优质服务各项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各个小区的空间布局和综合管理,设立小区服务中心和管理办公室,为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办公场所。加强日常服务保障管理,指导协调小区内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和谐小区创建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设立小区警务室,落实警务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搞好法律知识普及。开展社区巡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保障社区居民安全。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创业培训、就业援助、社保政策宣传和办理工作。设立就业培训中心,提供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建立社区居民就业信息台账,推荐社区内失业人员、下岗职工,特别是困难户人员就业。

县卫生局:负责做好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落实人员,配备医疗设施。设立社区卫生诊所。

县教体局:负责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教育服务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敬老优抚、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小区居民和志愿者对孤、老、弱、残人员开展结对帮扶,落实老人优待政策,开展小区老年人的文化教育及娱乐活动。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服务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设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县文广局:负责做好群众文化活动开展。设立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提供文化中心所需的图书、报刊,组织文体队伍活动、健身锻炼、科普教育、娱乐休闲等群体性服务项目,开展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负责做好全民健身工作,给小区配备必要的体育器材。

县妇联:负责维护社区妇女群体的合法权益等工作。

县残联:负责对社区残疾人开展帮扶救助,维护社区残疾人群体的合法权益。

各  镇:负责组建社区基层党组织,设立党员活动中心,做好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及管理,做好社区党建工作和党员活动开展,促进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县电力局:负责做好居民小区电力保障工作。

各通讯公司:负责做好居民小区通讯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民生为本,高度重视。各相关镇、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和谐小区对构建小区人与自然和谐、干群关系和谐、人际关系和谐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谐小区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保障、工作上落实、经费上到位,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并按期完成。

(二)抓点示范,齐抓共建。建设和谐小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相关单位要按照抓点示范的要求,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务实推进,要对照创建标准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投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督促,注重实效。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县考核办、督查督办室已将创建工作列为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考核的重要督查考核内容,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的创建考核办法,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工作滞后、影响总体创建进程的,县委、县政府将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眉县保障性住房“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标准》

附件:

眉县保障性住房“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标准

名称

规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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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社 区 特 色

和 谐 社 区    幸 福 家 园

1.由住建系统牵头,联合各方力量,齐心为民服务。

2.设置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把握保障性住房社区居住人群特点,管理服务贴近居民需求、深化保障内涵。

3.明确受理责任,提高服务效率,设立居民反映问题受理办公场所,统一接收居民意见,予以答复或办理,并明确办理时限。

4.强化保障服务理念,细化分类措施,为老人、小孩、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各类专项服务:设立就业培训机构,正确疏导社区新就业和再就业人群;设立司法调解机构,及时化解不稳定苗头;设立老人照料和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孤、病、残)群体提供心理疏导;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和托管服务机构,为其解决后顾之忧。

5.切实做好社区特困家庭、优抚对象保障工作,开展定期救济、包户服务、优先安排就业、商业惠民等服务。

6.切实做好社区残疾人服务,开展康复医疗、权益保障咨询、生活照料等服务。

7.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率先应用新系统、新技术、用现代化的管理设备为社区提供快捷高效、平等透明的服务。

8.保障服务与宣传引导并重,利用社区小报、宣传栏、壁报等介绍各种服务措施,展示社区建设成果,引导居民建立并强化对社区的自豪感、荣誉感,营造自尊、自强、和谐、幸福的社区氛围。

名称

规范内容

设置标准

备注

(二)硬 件 设 施

室 内 设 施

1.社区服务中心一处,主要包括:

五室:党支部办公室、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心理咨询室、多功能会议室。

三站:社区服务站,宣传帮扶救助和政策法规。向小区内居民宣传国家、地方有关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社区文体活动站,从社区实际出发,广泛开展社区文化、家庭文化活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社区居民体质。

一厅:便民服务大厅(一站式公共服务大厅,含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如电力、自来水、供热缴费办理等)。

文教场所:①多功能会议室②法律救助站③纠纷调解室④老年娱乐室(文体活动室)⑤心理咨询室⑥劳务(钟点工)介绍站。

2.配套医疗卫生服务点。

3.配套公共卫生间。

4.便民利民设施:超市、干洗店、理发店、便民商店、便民小吃铺、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放处和充电系统。

室 外 设 施

1.设置党务、居务公开栏、宣传栏。

2.依托社区满足群众入托、入学需求。

3.休闲广场配套设施、路灯、休闲座椅等;广场及局部区域设健身器材。

4.室外道路设置各类醒目标识标志、减速带、限速牌、人车隔离带等。

5.实现社区内安全监控系统全覆盖。

名称

规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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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三)社区组织

组 织 健 全

1.建立保障性住房“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领导机构。

2.党建有力:社区党组织建立健全;定期进行党课教育、开展党组织活动。

3.民主自治:社区居委会依法成立,社区居委会成员依法选举产生,居民小组和各工作委员会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建立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建立社区文化、体育、残疾人等群众组织,发挥好居委会与社区民间组织协调运作作用。

(四)物 业 服 务

基 础 管 理

1.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2.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物业管理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3.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4.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

5.建立住用户档案,查阅方便。

6.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询问、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7.定期向住用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95%以上。

名称

规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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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四) 物 业 服 务

1.主出入口设有社区平面示意图,设立明显的服务站点和道路指示牌与安全警示标志,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2.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3.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4.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及凸式防盗网、晾晒架、遮阳篷等。

5.空调安装位置统一。

6.房屋装饰装修符合规定,严禁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

1.共用配套设施完好,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使用及维护按规定要求有记录,无事故隐患,专业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

2.排水排污管道畅通,无堵塞外溢现象,道路畅通,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路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3.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无污染;二次生活用水有严格的保障措施,水质符合卫生标准;制定停水及事故处理预案。

4.制定执行供电系统管理措施,记录完整;供电设备运行正常,配电室管理符合规定,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5.电梯按规定或约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无安全事故,轿厢、井道保持清洁;电梯机房通风、照明良好;制定出现故障后的应急预案。

6.冬季供暖室内温度不低于18℃。

7.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

名称

规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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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四) 物 业 服 务

1.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2.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保安人员熟悉社区的环境,文明执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3.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4.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畅通;制订消防应急预案。

5.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辆进出有登记。

6.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完善,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

1.环卫设备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

3.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4.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无蚁害。

5.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6.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窗等保持洁净。

7.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8.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

9.排放油烟、噪音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外墙无污染。

绿

1.社区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3.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4.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5.树木、花草设置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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