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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3-24 14:33:27

根据眉政发〔2008〕45号《眉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眉建发〔2009〕197号《关于开展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眉建发〔2008〕125号《眉县廉租住房申报审批退出管理程序》之规定,经本人申请,所在镇政府(社区)初审、公示,2016年第一季度廉租住房申报家庭共计14户,经与房产发证信息比对复审后,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14户,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金渠镇(2户):任锁良  王社林

二、常兴镇(4户):张景峰  贾红星   牟宏刚   王  莉

三、齐  镇(4户):李玉怀  何建勤   安其生   潘镇国

四、营头镇(4户):王有民  段海泉   崔红军   刘德国

公示时间从3月24日起至4月1日共7天(星期天除外)。凡对以上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或拨打举报电话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直接反映(地址:眉县平阳街西段社保大厦5楼504室,举报电话:5555684)。公示结束后,对申请家庭无异议的,经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从2016年第一季度起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待遇。

特此公告

                                  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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