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政发〔2008〕45号《眉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眉建发〔2009〕197号《关于开展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眉建发〔2008〕125号《眉县廉租住房申报审批退出管理程序》之规定,经本人申请,所在镇政府(社区)初审、公示,2016年第一季度廉租住房申报家庭共计14户,经与房产发证信息比对复审后,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的14户,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金渠镇(2户):任锁良 王社林
二、常兴镇(4户):张景峰 贾红星 牟宏刚 王 莉
三、齐 镇(4户):李玉怀 何建勤 安其生 潘镇国
四、营头镇(4户):王有民 段海泉 崔红军 刘德国
公示时间从3月24日起至4月1日共7天(星期天除外)。凡对以上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或拨打举报电话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直接反映(地址:眉县平阳街西段社保大厦5楼504室,举报电话:5555684)。公示结束后,对申请家庭无异议的,经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从2016年第一季度起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待遇。
特此公告
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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