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创造安全放心的食品环境,确保全县食品安全不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眉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下列六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厉打击危害食用油、肉类、酒类、乳制品、调味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民俗食品等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严厉打击在食品中直接使用违禁物质、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以及在饲料、农药、兽药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死猪”、“假羊肉”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严厉打击涉及药品、农资、建材、儿童用品等领域的假冒伪劣犯罪活动;
(五)坚决捣毁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
(六)严厉打击地下生产和销售猕猴桃膨大剂网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贩运、经销任何不同商品名称的猕猴桃膨大剂。
二、对明知他人从事加工、贩卖、运输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设施设备、资金、场地和技术支持等直接帮助的,属共同违法犯罪,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三、公安机关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群众举报一经查实,给予重奖,同时对举报人情况保密。对包庇窝藏涉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及违法犯罪嫌疑人,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电话:0917—5547110或110。
举报邮箱:X02580@qq.com。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u/26121367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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