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确保我县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旅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食药监发〔2013〕77号)精神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太白山、红河谷旅游线路沿途及景区旅游餐饮服务进行全面检查,使旅游沿线及旅游景区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防止突发公共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旅游景区和重要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餐饮服务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由局长赵怀璧任组长,副局长王宝兴、纪检组长陈新宽任副组长,食品股和食品药品稽查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股,主要职责是起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收集上报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三、整顿内容
从2012年4月20日至10月20日,食品药品稽查队要组织食品监督执法人员对管辖区内的旅游线路和景区内及周边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小餐饮店、流动饮食摊点、夜市和农家乐的整治力度。同时,在“五一”、“十一”黄金周应加强节日巡回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区域和旅游重点接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集中检查活动,强化经营单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按照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开展整顿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合法有效资质情况。是否取得合法、有效《餐饮饮服务许可证》,有无擅自改变许可证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有无转让、涂改、出借许可证现象。
2、食品原料采购情况。采购食品原料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是否标识完整、感官正常。严禁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或含有天然毒素的食品原料。
3、环境卫生整洁情况。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消除了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的条件;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是否清洁,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是否按照贮存要求存放食品并定期检查。
4、食品加工制作情况。加工制作食品流程和设施布局是否合理,食品加工、存放有无交叉污染,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是否分开存放,餐饮加工的工具、设备有标志并分开使用,制作凉菜是否达到“五专”的要求,餐厨废弃物处理是否按要求签定了处置协议并建立登记台账。
5、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做到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领用、专用称量器具和建立使用登记。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添加剂是否在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禁止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亚硝盐加工制作熟肉类制品。
6、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餐饮具洗消是否具备与使用周转量相匹配的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并运转正常,清洗消毒人员是否正确掌握消毒方法,消毒效果是否达到《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要求。使用餐具集中消毒企业配送餐具是否索取检验合格报告书。
7、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8、食品留样执行情况。接待消费者的数量是否与酒店(食堂)实际接待能力相适应,严禁超负荷接待。是否有正常运转的留样设备,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并填写留样记录。
9、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情况。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相关应急处置演练或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措施
餐饮是旅游景区重要的服务内容之一,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对于保障游客饮食和健康安全至关重要。旅游景区餐饮消费具有流动性大、游客参与度高、季节性强等特点,同时,受地理场所、交通设施等因素影响,部分旅游景区食品及原料采购不便,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存在一定隐患。此外,旅游景区少数餐饮设施不完善,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全,流动摊贩无证照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因此各股室,食品药品稽查队要充分认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完善体系,落实责任
食品药品稽查队要进一步完善 “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和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饮食安全。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管理。食品药品稽查队要加强与旅游行政管理、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严格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
(三)强化培训,广泛宣传
食品药品稽查队要认真做好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按培训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县局将与新闻媒体合作,并充分利用旅游景区公众宣传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大力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制度和食品安全知识, 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定期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四)示范引领,全面提高
食品药品稽查队要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要求,结合专项整治,全面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旅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引导和带动旅游景区餐饮业健康发展。
(五)全面检查,严厉查处
食品药品稽查队在专项整治中,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违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违规等行为。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要严厉处罚,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六)及时信息沟通,按时做好总结
食品药品稽查队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活动结束后,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总结于2013年10月20日底前,报局食品股,食品股于10月30日以前专项整治总结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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