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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11-17 22:01:26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提高教育治理能力,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要求,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0〕1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按照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工作机制,县教体局统筹全县教育资源,合理划分学区,完善招生方案,规范工作流程,保障招生公平。各镇街教委、义务段学校,按照县局要求,负责学区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大班额”。县局将加大督查指导力度,严肃查处和纠正乱招生、乱择校、乱收费和乱摊派等违规行为。

二、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益。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初中入学为2020年小学毕业学生。8月中旬,由直属学校或者镇街教委统一签发《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凭通知书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教体局批准。各镇街教委、学校要加大宣传,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强化政府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教体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1.小学学区划定办法:

遵循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同一镇区,实行多校划片入学的办法,根据家长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登记情况,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确定入学范围。

县城城区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县城城区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北兴村户籍以及平阳街以北、景贤路以东城镇户籍及购房落户人员子女;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王庄村、任白庄村户籍以及荣华路以西美阳街以南城镇户籍及购房落户人员子女;第三实验小学招生范围为三寨村户籍以及平阳街以南、迎宾路以东城镇户籍及购房落户人员子女;东关小学招生范围为东关村户籍以及平阳街以南、荣华路以东、迎宾路以西城镇户籍及购房落户人员子女;城西小学招生范围为原城西村户籍以及美阳街以北、平阳街以南、荣华路至太白路城镇户籍及购房落户学生;首善中心小学招生范围为原西关村户籍以及美阳街以北、景贤路以西城镇户籍及购房落户学生(不包含城西小学部分招生区域)。

2.初中学区划定办法:

初中实行单校划片入学办法,即以镇区为单位,区内小学生全部升入对口初中。青化初中,招收原青化乡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对口小学为青化中心小学、西寨小学、曹梁小学、育才小学;张载中学,招收原横渠镇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对口小学为李达小学、古城小学、土岭小学、武家堡小学、本校小学部;小法仪初中,招收汤峪镇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对口小学为太白山小学、汤峪联合小学、小法仪中心小学、羊仓堡小学、豆家河小学;槐芽初中,招收槐芽镇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对口小学为槐芽中心小学、西柿林小学;营头初中,招收营头镇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对口小学为营头中心小学、营头明德小学;金渠初中,招收金渠镇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对口小学为金渠中心小学、范家寨小学、霸王河小学;齐镇初中,招收齐镇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对口小学为齐镇中心小学、齐镇联合小学、西凉阁小学;第五村初中,招收原第五村乡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对口小学为第五村中心小学、杨千户小学;城关二中(677),招收部分直属小学及原城关镇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对口小学为第二实验小学(159人)、第三实验小学(178人)、东关小学(257人)、王寨小学(52人)、新庄小学(31人);城关中学(初中部424),招收部分直属小学及原城关镇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对口小学为实验小学(312人)、首善中心校(48人)、城西小学(64人);马家初中,招收原马家镇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对口小学为马家中心小学、杨家小学、汶家滩小学;常兴初中,招收原常兴镇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对口小学为常兴中心小学、烈士陵小学、本校小学部。

(三)细化招生入学流程。通过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小学入学采取网上报名入学,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县教体局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县教体局审批并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三、落实各项优抚政策

(一)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宝政办函〔2018〕137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9〕7号)等精神和要求实行优先录取,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二)保障随迁子女有序入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各校要按照要求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三)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积极联系县残联、民政局等部门,准确掌握县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根据其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状况,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做到“一生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保障就近随班就读;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照管、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统筹其他群体子女入学。对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学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结合实际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并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四、做好报名招生工作

(一)报名。小学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按照学区范围,选择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相关信息。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家长根据户口、住房或务工所在学区,只能选择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报名系统设置备选学校志愿栏,当家长选择的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时,县教体局根据备选志愿及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开学前对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等资料进行审核。初中学生进行对口直升,城关中学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初中段就学子女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核(提供资料与小学段入学登记资料相同),审核合格后予以报名登记。对资料不全的要求补充提交,对提交虚假资料的不予报名确认。

(二)招生。报名结束后,小学按照“公民同招,依次录取”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首先安排学区范围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然后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初中要全部接收对应小学的毕业生及审核合格的随迁人员子女。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教体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后学区对应学校无法入学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务工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营业执照等)到县教体局登记,由县教体局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眉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它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局各股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体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遵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学区,公布登记流程、审核条件等政策规定,科学制定招生方案,统筹全县招生工作。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入学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和突发事件,确保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主动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要落实分管校长和具体工作人员,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做好招生咨询服务。要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在6月25日前制定2020年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工作程序、联系电话等。各校招生简章经过审核后(各初中及城区学校报送县局教体股审核,其余小学由镇街教委审核),于7月10日之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局将进一步严格学籍管理,按规定细化学生学籍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等环节管理,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各校录取新生的学籍新建、录入工作在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划定片区之外的学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或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从依法治教、维护教育稳定大局、树立眉县教育良好形象的高度出发,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方式积极做好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增强群众对招生政策的了解、引导家长知晓政策,合理引导家长预期,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共同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五)严格执纪问责。县局将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专项督导和常态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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