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第84项。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危险废物贮存条件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三)因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检修、改造,申请单位许可证被暂扣、停产限期整改或其他原因,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危险废物必须进行贮存的,可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延期贮存申请。
(四)提出申请时贮存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申请材料:以下申请材料须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本,材料中所附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
(一)正式申请文件;
(二)申请延期贮存的原因及证明材料;
(三)申请延期贮存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成分及危害特性说明;
(四)危险废物贮存的安全保证措施或方案(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贮存容器或设施照片);
(五)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预审意见(公函);
(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正本及副本)。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六、其他:
表格下载、合同、文书格式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联系电话:
八、办理流程图:
审批流程图: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审批申请示范文本:
XXX单位
关于办理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的申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我单位持有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因 贮存的 (种类、数量) 无法在1年内处置(利用)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现提出危险废物延期贮存申请,延长贮存期限为 个月。现将我单位相关申请资料随文报上,请予以审批。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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