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宝鸡市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全面安排部署。1月22日,全市2019年春节禁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动员会召开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行动,1月27日晚在党政领导班子周例会上进行了专题传达和安排,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 县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为成员的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统一管理。同时,组织县公安、安监、住建、商务等部门及各镇(街)及时召开了全县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会议,传达市动员会精神,认真学习了《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并就我县有关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
二是加强源头管控。根据市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了《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在市上条例规定“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的基础上,依据我县实际,合理规划,将我县人口集中的县城建成区和常兴镇建成区纳入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同时,在禁放区域外,充分考虑偏远镇村群众购买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严格审查、科学设置”的原则,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共135份,合理设置零售网点135处,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做到源头管控。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春节前,组织各镇街扎实开展专项清查行动,对辖区范围内门店摊点进行了逐一摸排清理。先后组织县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3次,对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部、零售摊点进行了专项检查整治。同时,在除夕、正月初一等时间节点,以酒店、小区、禁放区等为重点实行网格化监管,将责任层层落实,明确人员职责、检查区域、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巡回检查,强化检查频次,对居民违规燃放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做到了处置及时有效。春节期间,共检查各类市场10个,经营门店334户,节日摊点186个,烟花爆竹零售摊点68个,对2户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予以取缔,收缴无标烟花爆竹200余件、鞭炮40000头,排除安全隐患28处,制止非法燃放行为21起,治安处罚5人。
四是严格落实应急防控。春节期间,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告,我县于2019年2月11日中午12时与上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响应,14日下午18予以解除。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响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提示公民在此期间我县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加大检查巡查力度,保障重污染天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有效落实。
我县2019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有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主要表现:一是由于部分群众的法治意识淡薄,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无视禁令,违规燃放烟花的行为偶有发生。二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监管工作难度大,工作还有死角和漏洞。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严格按照《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网格监管,联合执法,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影响,持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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