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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及时落实2018年燃煤锅炉拆改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 2020-12-14 21:27:4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及相关工作安排,依据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陕环函〔2018〕230号)和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宝市环发〔2018〕258号)文件要求,2019年5月21日,县环保局联合县财政局发文,对2018年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的单位按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2018年,眉县共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257.4955蒸旽/273台,应发放补助资金257.4955万元。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环保分局按照有关要求拨付到各镇街、教体局、环保局。签订专项资金使用责任书,县环保分局、财政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各镇街、教体局、环保局需对2018年专项资金计划清单内拆除的燃煤锅炉进行详细的核实,对未完成拆除的锅炉一律不予以补助;对核实拆除到位,锅炉拆除资料上报完善的单位或个人于2019年7月底前补助到位,并对锅炉拆除补助资料进行规范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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