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全省空气污染变化趋势分析,预计2017年1月1日至3日,我省关中大部分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将可能出现严重污染(AQI指数>300)。为此,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已于2016年12月31日启动关中地区重污染天气区域Ⅱ级预警。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经县政府同意,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各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应急措施:
一、切实加强健康防护措施
(一)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负责督导、协调县电视台、通信公司及县政府信息中心政府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县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三)县卫生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二、积极采取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负责督导、协调县电视台、通信公司及县政府信息中心政府门户网站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信息:
(一)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停车超过3分钟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三)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四)减少用电量,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
(五)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六)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七)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严格落实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1.县环保局督导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 国控、省控和市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30%;
3.所有水泥粉磨厂站停止生产。
(二)机动车减排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三)防止扬尘措施
1.县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别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2.县市容园林管理局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3次/日,温度零下时除外)。
(四)其他措施
1.县环保局、农业局、林业局、县市容园林管理局负责禁止秸秆焚烧、烧荒以及树叶、垃圾焚烧等行为;
2.县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停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
3.县公安局负责禁止在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4.县市容园林管理局负责严格禁止明火烧烤、垃圾焚烧等行为;
5.县住建局、交通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四、强化应急响应监督检查
县大气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各相关单位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停驶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禁止露天焚烧和明火烧烤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向市大气办提交书面报告。
应急响应期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各相关部门每日14时前向县大气办报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内容必须包括限产、停产企业和停工工地名单以及环境执法检查情况(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企业数量、巡查工地数量、处罚数量等);应急预警结束3日内,向县大气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本次应急评估报告。
联系人:朱雅素 电话:293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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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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