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4日
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强化管理、统一领导,科学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市容园林管理局、县拆迁办、应急办以及各镇人民政府。
(二)工作职责
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领导组织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调工作。
2.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会商以及监测、预警等信息收集、上报和发布;检查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
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宣传方案,协调县级新闻媒体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2)县教育局: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方案。
(3)县工信局:督导重点工业企业编制并落实应急预案。
(4) 县公安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方案。
(5)县监察局:组织对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6)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保障。
(7)县国土资源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露天开采单位扬尘控制方案。
(8)县环保局:负责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制订重污染天气预警方案并开展预警;编制和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
(9)县住建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市政工程、建筑施工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方案;督促县海浪热力公司编制并落实应急预案。
(10)县市容园林管理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道路扬尘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焚烧垃圾等大气污染控制应急方案。
(11)县交通运输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控制方案及公共交通保障应急预案。
(12)县水利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及河道采砂场扬尘控制方案。
(13)县林业局:制订并组织落实林业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实施方案。强化绿化带内的生物质焚烧监管。
(14)县卫生局:制订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方面的知识宣传。
(15)县拆迁办: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方案。
(16)县应急办: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响应等应对协调工作。
(17)各镇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三、预警与响应
(一)预警
1.预警分级。根据国家重污染天气分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等级(I级为最高级别):
Ⅲ级预警:经预测,县区将发生连续3日AQI>200,但未达到Ⅱ级、Ⅰ级预警等级时,发布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经预测,县区将发生连续3日300<AQI<500时,发布Ⅱ级预警。
Ⅰ级预警:经预测,县区将发生1日以上AQI≥500时,发布Ⅰ级预警。
2.预警启动与解除。
(1)预警启动程序。达到预警条件时,按照市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县指挥部同步发布预警信息,同时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当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关中区域或全省预警时,市指挥部发布我市预警信息,当我县污染程度超过关中区域或全省预警等级时,按照我县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AQI值范围及平均值、主要污染指标、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定性潜势分析。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气象条件、主要污染指标,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定性潜势分析。
(2)预警降级和解除。
当预警降级或解除时,由市指挥部发布,县指挥部同步发布。
当关中区域或全省预警降级或解除时,由县指挥部发布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
(三)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启动。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
当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启动预警时,我县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3.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应急响应与预警同步降级和终止,即预警降级和解除的同时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四、应急响应措施
(一)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县宣传、工信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县级新闻媒体和各通信公司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县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幼儿、学生户外活动。
(3)县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接诊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县宣传、工信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县级新闻媒体和各通信公司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县环保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2)机动车减排措施。县公安部门负责在督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的基础上,再停驶30%公务车。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交管部门备案,并停在所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3)防止扬尘措施。
①县住建、拆迁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拆迁工程施工工地等各类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增加洒水、喷雾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②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前提下(气温0摄氏度以上时),市园林管理局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扫、冲洗作业频次(3次/日以上)。
(4)其他措施
①县市容园林管理局督促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停业。
②县公安部门负责严禁在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县教育部门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2)县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县宣传、工信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县级新闻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增发以下建议信息: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机动车停车超过3分钟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
①县环保部门加大重点燃煤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②国控、省控和市级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30%。
③所有水泥粉磨厂(站)停止生产。
(2)机动车减排措施。县公安部门负责在督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的基础上,再停驶50%公务车。
(3)防止扬尘措施。
①县住建、房屋拆迁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县区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拆迁工程施工工地等立即停止户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喷雾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②县市容园林管理局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3次/日以上)。
(4)其他措施。
县住建、交通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三)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县教育部门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2.县公安部门督导社会车辆在主城区限行。
3.国控、省控和市级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50%。
4.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
5.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暂停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生产。
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时,我县按预警等级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其中,对涉及到公众日常生活和区域交通运输的应急响应措施,如健康防护提示、学校幼儿园停课、机动车限行等,按照我县实际污染等级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一)应急监督检查
县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各镇,县级有关部门机动车停驶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二)公众监督
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网站、12369环保热线等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六、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向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调整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机构,并做好业务培训。
(二)经费保障
县财政部门为应急处置、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三)物资保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四)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建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平台,逐步建立县级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配备必要通信器材,确保联络畅通。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六)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八、预案管理
县宣传部门要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防护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县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县指挥部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重点检验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等。
九、附则
(一)预案更新
本预案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二)预案报备
县政府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和市环保局备案。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十、附录:名词解释
1.AQI: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
2.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者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