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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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眉县阿迪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
关于眉县金石建材有限公司污泥制砖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
关于陕西金石和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可降解生物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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