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
2026年2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24日-2026年3月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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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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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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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陕西致拓顺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高品质有色金属棒丝材智能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眉环函〔2026〕8号 |
2026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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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陕西寰宇创源科技有限公司汽车气囊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眉环函〔2026〕9号 |
2026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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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眉县CNG站废油收集及放散管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眉环函〔2026〕10号 |
2026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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