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审计局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公示
202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眉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职责分工相关要求,我局依法履行职责,突出审计重点,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审计的方式方法,有效的发挥了审计监督在促进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责方面的作用。现就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2025年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我局安排实施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任中)审计项目2个,涉及2个部门2名领导干部,审计共发现问题5个。
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林权确权工作进展缓慢。宝鸡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涉林问题整改的函》(宝林长办函〔2025〕26号),反馈眉县存在“2014年退耕还林未按要求办理林权确权工作和土地变更工作”问题,涉及眉县3个镇5个村17个组133户422.7亩。截至目前,林业局已对未确权林地完成了确权颁证。
(二)落实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不到位。眉县境内共有古树名木152株,眉县林业局2025年明确养护责任人并签订古树名木日常养护协议117株,35株未明确养护责任人未签订养护协议。截至目前,林业局已对35株古树签订了养护协议。
(三)少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791348.3元。眉县水利局2022年—2024年批复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54个,应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995887.7元,实收2204539.4元,8个项目应收未收791348.3 元。截至目前,眉县水利局已对8个欠缴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四)未建立河湖长巡查制度。眉县水利局制定的《眉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县河(湖)长制工作制度的通知》未结合眉县本地河湖分布、管理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各级河湖长的具体巡查制度(如巡查频次、巡查内容、问题上报流程等)。截至目前,水利局已编制了河湖长巡查制度,并按照执行。
(五)项目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眉县水利局实施的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截至目前,水利局已对完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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