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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的李莲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眉劳人仲案字〔2025〕第8号)应诉出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经直送、邮寄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及时前来领取申请书副本,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5月16日9时在眉县市民中心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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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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