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2025年第1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我县2025年度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情况
市政府下达我县2025年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30人。接收退役士兵30人,实际安置任务30人,全部为转业士官(其中一级上士10人、二级上士20人)。
二、安置原则
1.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规定及宝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规定,依据退役士兵服役年限、部队立功受奖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总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选择用人单位,实行一次性安置就业。
2.退役士兵安置派遣后,如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或对安排的单位不满意,一律实行自主就业安置。
3.退役士兵在30日内不按时办理安置派遣手续或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的,取消其安置资格,不再安排工作。
三、安置计划
将7名退役士兵安排在中省市属企业,23名退役士兵安排在镇街和县级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四、退役士兵相关待遇保障
1.安置在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实行岗位聘用管理,执行相应工资待遇政策,服现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2.安置在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由县委编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编制保障,县人社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职务职级、审定工资标准,列入县财政预算。
3.依据《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退役军人待安置期由县财政局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费,发至退役士兵上岗。根据宝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关于退役士兵补缴待安排工作期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宝退役军人发〔2021〕76号)文件要求,2021年1月1日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由安置接收单位持《安置介绍信》和《宝鸡市退役士兵补缴待安排工作期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在安置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人员参保登记,并办理补费事宜,补缴资金按最终安置期时间据实核算。
附件:眉县202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岗位计划表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
眉县2025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岗位计划表
单位:人
|
接收单位 |
岗位(个) |
接收单位 |
岗位(个) |
|
汤峪镇人民政府 |
2 |
县斜峪关木材检查站 |
1 |
|
金渠镇人民政府 |
3 |
县殡葬事务管理站 |
2 |
|
齐镇人民政府 |
1 |
县政务服务中心 |
1 |
|
营头镇人民政府 |
1 |
县河务工作站 |
1 |
|
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信访局) |
1 |
县水资源事务中心 |
1 |
|
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
2 |
县渔业管理中心 |
1 |
|
县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
1 |
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 |
1 |
|
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
1 |
县社会救助站 |
1 |
|
县扶贫信息监测中心 |
1 |
县城乡供水安全中心 |
1 |
|
合计 |
23 | ||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