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公安中心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根据社会重大关切加强政策解读,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依法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持续完善工作流程,努力提升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一、总体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指挥中心、政工室、法制室、交管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公开工作规范、高效、便民。
(一)主动公开。今年以来,眉县公安局利用政府网站等信息发布渠道,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落实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依法公开各类信息,努力达到政务公开、便民利民的目的。2022年,通过政府网站等信息发布渠道公开各类信息239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眉县公安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引,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公示了依申请公开制度机制,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申请方式、答复文书、接收渠道,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以及提升依申请公开信息化水平。2022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纠正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明确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由县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办公室明确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公开工作。加强权力清单动态清理调整,及时编辑、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确认、行政权力、行政处罚等事项129项,对法律依据、办事时限、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服务事项和常见问题等内容进行详细公开。2022年“阳光警务”执法公开文书信息277条,行政处罚决定书545份。
(四)平台建设情况。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维护,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加强信息动态维护,不断提升传播质量和时效。利用“眉县公安”、“眉县反诈”、“眉县交警”等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信息478篇。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眉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眉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项检查,确保发布信息及时准确。
(六)建议提案办理。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0件,其中人大建议案6件、政协提案14件,全部按时办结,实现了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三个100%的目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751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334 | ||
行政强制 |
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543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够,信息形式单一。二是缺少对政策性文件的解读。2023年,我局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提升:一是满足群众知政要求,多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强宣传和引导,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的深度和广度。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