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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财政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17 15:50:20

2024年,眉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政府债务、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绩效公开等重点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财政建设。现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一是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在“县级财政预决算”专题栏目中公开了关于眉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眉县202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在“部门财政预决算及预算评审”专题栏目中公开了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2023年部门决算、眉县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单位目录。二是推进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每年与财政预决算一同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除涉密信息外,及时主动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三是在“财政资金信息”专题栏目中公开资金信息47条信息;在“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直达资金文件等信息12条;在“重大项目建设”-“批准服务和实施信息”专栏公开相关文件等信息12条。四是在县政府官方网站“新闻中心-部门动态”专题栏目中上传财政信息报道46条,在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县区动态”专题栏目上传信息报道25条。

2.依申请公开开展情况: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回复办理依申请公开件。2024年我单位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经与县信息中心请示沟通,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了《眉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告知书》,告知了申请人。

3.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根据人员变化,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及大数据工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政务新媒体管理、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等日常工作,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收集和发布财政信息,受理依申请公开,形成整体推进、人人有责的工作合力,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二是严格按照眉县财政局《关于全系统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专人负责、内容保障、发布审核备案等相关制度,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执行信息公开审核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同时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三是对上级交办、批办的12345市民热线、县长信箱、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5件留言工单均按期办结,及时回复。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执行信息公开审核程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将财政政务公开作为打造阳光财政的有效抓手,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持之以恒做好公开工作。

5.监督保障: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常态化开展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内容表述错误排查整治工作,明确了局属各单位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建立定期巡查检查机制,坚持日常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始终规范有序运行。二是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审查流程和办理程序,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机制,统一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格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

6.“建议提案”栏目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4年财政局未承担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纠正 结果 审结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我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还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把关不够严格,特别是财政预决算栏目中往年全县各单位预决算报告存在错敏词和错误表述较多。

结合以上问题,我局具体改进举措如下:

加强全县各部门、各单位会计人员和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人员的联系,提醒各单位会计人员撰写预决算报告过程中把好语言文字关,逐字逐句反复斟酌,并加大对报告的审查力度,防止出现错别字和错误表述。县财政局政秘股、预算股、国库股联合对财政预决算栏目进行日常监测和月度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确保信息发布规范准确、内容安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眉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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