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淤地坝建设管理办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陕西省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县境内淤地坝等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淤地坝管理保护范围
眉县境内有曹南沟、狼窝、柿园沟、红祥村五组、竹园沟、咀头村四组、丁家沟、二郎沟、寺沟、钟吕坪村等淤地坝10座,均为小型淤地坝。
小型淤地坝管理范围为坝体以及放水、泄水等设施外轮廓线以外2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外延10米。
二、供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
眉县境内有横渠镇万家塬村水厂、横渠镇镇区水厂、营头镇铜峪村水厂、常兴镇老区水厂、常兴镇新区水厂、常兴镇杨家塬村8-11组水厂、首善街道办醋家塬村水厂、首善镇水磨头村水厂、齐镇西凉阁村4、8组水厂、齐镇镇区水厂、金渠镇枣林村水厂、金渠镇金渠村水厂、槐芽镇西柿林村水厂、槐芽镇益民水厂、抗旱应急水源霸王河水厂、汤峪镇八庄村9组水厂、汤峪镇香山水厂等供水工程17处,其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包括输配水管涵、水厂两部分。
17个供水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分为输配水管涵和水厂:其中输配水管涵为地埋输配水管涵可不划定管理范围线,保护范围线划定为输配水管涵覆盖面、输配水管涵及其附属设施两侧外缘分别向外延伸5米的陆地区域。水厂的管理范围按其征地范围划定,保护范围按管理范围线以外2米划定。
三、水文站管理保护范围
眉县境内有漫湾水文站、横渠水位站、营头水位站。
水文监测河段保护范围:为沿河纵向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500米之间的区域,沿河横向为两岸水文监测设施(构筑物)外20米为界之间的区域。
水文监测设施管理范围:为监测场地围墙或外边界线以内区域;保护范围以监测场地周围30米为边界。
四、淤地坝、供水工程、水文站等水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内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他相关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陕西省淤地坝建设管理办法》《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陕西省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眉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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