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申请人: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申请人办事,实现就近办。我局按照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委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宝审服发﹝2021﹞15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8月1日起,在县政务大厅正式办理以下四个委托事项,即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不含移动式压力容器);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含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不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方式经营许可);③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④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企业批准(仅限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医疗用毒性药品),现予以公告!
办理地址:眉县政务服务中心(眉县城投大厦C栋一楼)
咨询电话:0917--5546362
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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