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宝市财办检〔2021〕15号)精神,县财政局决定从2021年8月30日至9月30日,对眉县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等三个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二、检查单位名单
眉县农村公路发展服务中心、眉县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眉县职业教育中心。
三、检查内容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被检查单位应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藏、谎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眉县财政局 联系人:张爱君
地址:眉县平阳街农业大厦1201室
电话:0917-5542542
眉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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