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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档案社会化服务机构(个人)登记备案的通知

编辑: 眉县档案局 来源: 眉县档案局 发布时间:2022-08-25 18:08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档案社会化服务市场,确保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决定对全县档案社会化服务机构(个人)实行备案制度。凡在眉县辖区内从事档案服务的机构或个人,于9月30日前到眉县档案局登记备案,逾期不再登记,未登记者将不再进入全县推荐的档案社会化服务候选者名单。

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眉县档案社会化服务机构(个人)备案登记表;

2.眉县档案社会化服务机构(个人)从业人员名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培训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只需提交前3项材料。

单位地址:眉县姜眉路北延伸段(眉县档案馆)

联 系 人:王子尧

联系电话:0917-5555279

附件:眉县档案社会化服务机构(个人)备案登记表、从业人员名单.docx


眉县档案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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