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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县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认定结果的公告

编辑: 眉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 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9-19 10:21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修复发〔2021〕27号)文件要求,“三下”期间,我县对自然资源部下发及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最终认定6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未治理。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附件:眉县历史遗留矿产图斑认定结果明细表.pdf

联系地址:眉县平阳街356号(农业大厦13、14楼)

联系单位:眉县自然资源局

邮    编:722300

联系电话:0917-5541217

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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