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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处非办关于畅通打击整治“解债”类非法集资工作举报渠道的通知

编辑: 眉县处非办 来源: 眉县处非办 发布时间:2023-04-04 16:09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联合开展“解债”类非法集资打击整治工作,畅通我县打击整治“解债”类非法集资工作举报渠道,现将该违法行为特点及举报方式通知如下:

一、行为特点

(一)打着“债事咨询”“化解债务”旗号。所谓债事服务机构宣称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搭建服务平台,承诺收取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通过以物抵债、现金分期等方式实现债权、代偿债务。此类机构并不审查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也不采取任何解债措施,本质上是以解债之名行集资之实。

(二)承诺高额回报。宣扬低风险、高收益,谎称缴纳解债金额30%—60%的费用后,即可获得全额甚至明显高于债权的现金或实物回报。此类机构并无实质经营活动和收益,所谓抵债物品价格虚高,完全靠拆东墙补西墙维系,资金运转不可持续。

(三)大肆宣传造势。此类机构以“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提供等额资产保障”为噱头,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有的还设置层级奖励制度,诱使公众投资加盟并发展人员加入,甚至设立仿冒银行的经营网点误导公众,快速扩张吸收资金规模。

此类机构运作模式违背市场基本规律,资金链极易断裂,一旦出险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请广大公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防止上当受骗。

二、举报方式

(1)电子邮箱:mjrb2012@163.com

(2)举报电话:

眉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0917-5546638

眉县处理非法集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0917-5543156

眉县处非办提示广大群众,切勿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人和协助人应当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广大群众若发现相关机构或个人以提供债事服务为名从事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向县处非办、公安局举报,有关部门将根据举报线索予以核实,依法打击处置。


眉县处理非法集资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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