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与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有序衔接,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稳妥推进我县征地补偿工作,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制定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23号)及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制定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市自然资发[2023]265号)的要求,对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受眉县政府委托,就眉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10月24日下午15:00分。
二、听证会地点:眉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眉县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情况
四、听证会举办单位:眉县自然资源局
五、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眉县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23年9月24日至10月23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联系人:王妮,电话:18220723366。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听证会代表应根据眉县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会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五)因特殊原因,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本次听证会不受理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特此公告
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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