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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眉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编辑: 县发改局 来源: 县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3-09-14 08:49

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眉县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和县发改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函》等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根据《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宝发改收费发〔2023〕163号)要求,经对我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梳理,予以印发《眉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未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双方应以合同形式约定有关服务项目、内容、质量及价格等。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附件:眉县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pdf



 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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