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眉县猕猴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和《眉县猕猴桃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商标使用申请程序和使用要求,经过相关程序、资料审核,截止2024年4月9日,核准全县48家生产经营企业符合眉县猕猴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使用条件,现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4日。如有异议,可向眉县果业服务中心举报,联系电话:0917-5558553。
眉县果业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0日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