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农业经营主体:
为支持我县设施农业发展,按照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安排,对经营主体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予以贴息支持。现就我县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对象
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对象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二、贷款贴息范围
本次贷款贴息范围为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必须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对生产资料等消耗性物资及与基础设施和设施装备建设无关的内容,不予贴息。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设施种植业
新建或改造设施大棚、集约化育苗(育秧)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智能节水节肥设施、数字化技术装备,以及设施大棚内的其他辅助生产设施。
(二)设施畜牧业
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投资,重点用于购置饲养、环境控制、粪污处理及配套环保处理等环节中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
(三)设施渔业
改善渔业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养殖业类设施生产建设(含种苗生产、饲料加工、养殖(含深水网箱养殖)、水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等所需设施)和沿海渔港基础设施建设。
(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和烘干设施
支持建设提升产地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包括产地预冷、清洗加工、分拣包装、仓储保鲜、物流配送等设施)、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烘干设施(包括:粮食烘干机和配套的清洗机、皮带运输机、提升机、除尘系统以及烘干厂房等)。
三、贷款贴息期限
贴息资金补贴期限为经营主体自2024年1月1日起产生的符合要求的贷款利息。
每个主体当年享受财政贴息总金额不高于该主体当年实际产生的利息总额。同一主体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在总额控制额度内分别申请,贷款周期超过一年的需根据后续实施方案分年度申请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自第一次获得贴息资金补助起计算)。
四、报送要求
摸底工作由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负责,请符合以上条件、有贴息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于2024年7月28日前将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和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摸底表(附件),一式三份交到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
(联系人:魏金红 联系电话:13892771893)
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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