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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眉县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岗位的公示

来源: 眉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7-10 09:30

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国办发〔2024〕45号)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应急〔2024〕76号)等文件规定,确定我县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12月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1名,现对退出消防员符合转岗安置人员选岗规则和岗位计划、人员排序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0日-7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眉县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办公室反映。电子邮箱:sxmxaj@163.com;联系电话:0917-5548327。

附件:1.选岗规则

2.眉县2025年12月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岗位计划公示表

3.眉县2025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人员信息公示表

眉县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


附件1

选岗规则

1.转岗退出消防员应严格遵守选岗流程和选岗纪律,按时入场,每人选岗时间5分钟,选岗签字按手印后不得更改。不能按时到场选岗的,或不到场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取消选岗资格,由下一名消防员递补选岗。

2.选岗时,参加选岗的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选岗室,严禁大声喧哗,严禁随意讨论或干扰他人选岗。选岗结束后应尽快离开选岗现场。

3.赋分选岗必须由本人参加,赋分选岗期间视情采取全程摄像、第三方公证等监督措施,确保选岗过程公平公正。现场将签订《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公开选岗确认表》,确认后不得更改。选岗结束后,县退出消防员安置机构应当公示选岗结果。后续工作结束后开具《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转岗退出消防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接收单位、落款时间等关键信息务必完整、无一错漏。

4.转岗退出消防员应当持《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在10个工作日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接收单位应当在县退出消防员安置机构开出《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30日内安排转岗退出消防员上岗,规范办理上岗手续,落实岗位相关待遇,及时向县退出消防员安置机构寄送转岗介绍信回执。

5.对临近规定期限仍未收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县退出消防员安置机构应向转岗退出消防员发放《限期办理上岗手续告知书》,告知其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将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及其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县退出消防员安置机构应向转岗退出消防员发放《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告知书》,告知其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后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

6.转岗退出消防员因特殊原因在到接收单位报到前放弃转岗待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县退出消防员安置机构逐级呈报省级安置机构审批。待批准后,省级安置机构应当与转岗退出消防员签订《自愿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有关情况函告其原所在总队级单位,并按照相关规定领取经济补助。

7.转岗退出消防员在安置选岗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

1)经县退出消防员安置机构告知提醒,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到县退出消防员安置机构报到登记的;

2)既不参加选岗,又不履行自愿放弃选岗手续的;

3)领取《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

4)在待安置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县退出消防员安置机构和接收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本规则由眉县退出消防员安置机构负责解释。

附件2

眉县2025年12月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

岗位计划公示表

序号

安置地及安置人数

接收单位

单位性质

岗位名称

岗位数量

工作地点

选岗方式

备注

1

眉县1人

眉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全额事业

单位

综合管理

岗位

 1

眉县

赋分

选岗


2

眉县中小企业发展

服务中心

全额事业单位

综合管理

岗位

1

眉县

赋分

选岗


附件3

眉县2025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

人员排序公示表

排序

姓名

性别

消防救援衔

服役年限

量化评分

出生年月

入职时间

退出时间

1

赵旭

一级消防士

16年

88.75

1990.10

2009.12

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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