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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民政、司法、计划生育、村镇建设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辖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城乡居民和农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发挥自身优势,突出特点,加快职能转变,把主要精力放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建立规范化服务型政府。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普法教育,协调派出所、司法所搞好群防群治,维护村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构建平安和谐环境。
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辖区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4.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5.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6.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7.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8.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9.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10.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辖区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1.承办本级党委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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