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有关教育、体育事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并对全县教育系统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
2.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县危漏校舍的审核、鉴定和督促修缮工作;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4.综合管理全县的幼儿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体育教育。指导、协调各镇、部门有关教育、体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少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县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和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5.承担体育体制的改革及体育竞赛的组织、领导、协调与管理工作。
6.研究提出全县幼儿园、中小学校和职业中学的设置、更名、撤消与调整意见,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高中、职中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县高中、职中招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成人自学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和高中毕业生会考管理工作。
8.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勤工俭学和美育工作。
9.负责全县教育信息统计、调查、分析工作,推广先进教学成果,指导教育学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10.会同县委组织部,负责教育系统内领导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交流。负责全县教职工的调配、使用和新招录用教师工作分配。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
11.负责和指导教师队伍与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师、工人的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教职工职称的初评申报、审核工作。
12.负责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13.负责全县学校的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14.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和行政监察工作;承办县政府教育督导工作。
15.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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