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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机构职能

编辑: 眉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来源: 眉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11-30 17:25


(一)贯彻执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培育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流通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全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行业管理。

(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六)贯彻执行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外商投资管理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七)制定深化我县外贸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配套措施,推进外贸企业转化经营机制,理顺产权关系;协助管理全县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接受援助、对外援助等经济合作业务,做好有条件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进出口自营权的申报工作。宏观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外贸企业、生产自营企业、三资企业的出口创汇和供货业务以及审批权限内三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监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宏观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协调进口贸易中的重大问题和各种关系;协助市上有关部门对配额商品实行招标、拍卖或规范化管理,管理出口商品商标。

(八)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建设,贯彻和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政策,推行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加强区域宏观调控;负责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协调外贸货运;负责工业、内贸行业和产业项目及进出口机电产品、设备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九)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纲要;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相关经济信息。

(十)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正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落实有关政策和措施;承担协调解决全县工业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负责工业类项目、国家鼓励类产业和产品的备案、核准、确认和批报;负责全县重点工业项目利用贷款和融资工作;负责全县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核准和投资管理;负责技改项目运行、监测、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省、市促进技术进步和新兴产业的方针、政策,提出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负责编制全县工业新产品开发计划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负责管理全县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鉴定工作;组织落实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和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全县名牌战略规划、计划、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有关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针政策。

(十三)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拟订和修订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指导产业集群发展和工业园区建设。

(十四)负责财政扶持中小企业的各项资金的审核、申报,会同有关部门了解、协调并监督扶持中小企业的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进行技术改造和开发新产品;指导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质量、安全、环保、资产管理和资产评估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的调控目标和措施;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开展对外贸易工作。提出全县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指导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工作;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负工作;承担股份制企业监事总会职能。

(十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法规,组织拟订全县工商企业行业规划和行业规章,实施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加强对国有企业财产的监管,贯彻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全县煤、电、油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和重要储备物资的应急调节;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规划,准入及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煤炭经营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室内装饰行业管理。

(十七)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做好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负责物资再生资源,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各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九)指导全县信息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负责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的论证、审核、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县级信息化建设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承担全县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监理的管理责任。

(二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

(二十二)参与全县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指导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安全方面的有关重要事项。

(二十三)负责中、省、市各类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十四)协调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科技园区、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和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培育;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技术开发、推广工作。

(二十五)组织开展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涉及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医药卫生等社会民生科技工作。

(二十六)指导农村科技产业、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技术推广、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交流与合作,推动技术转移,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八)负责科技人才工作,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十九)组织拟订统筹全县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十)组织全县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县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有关纠纷;负责全县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一)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科技保密和科普工作。

(三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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