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眉县司法局内设机构

编辑: 眉县司法局 来源: 眉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1-30 08:40

眉县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股

1.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和事务服务管理工作;

2.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3.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并承担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和考勤、请休假管理工作;

4.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局机关考核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承担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起草、审核工作;

6.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7.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10.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本建设投资的使用工作;

11.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我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13.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17-5542140  联系人:李克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1.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各镇(街)、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

3.负责指导和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

4.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各行业做好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5.负责组织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6.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和机关网站维护工作;

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17-5545232  联系人:蔡青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1.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2.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3.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4.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6.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

7.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8.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考核初审转报工作;

9.负责指导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10.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11.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17-5545232  联系人:蔡青

(四)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股

1.负责研究提出并推动实施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2.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3.承担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

4.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5.承担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6.负责办理县政府涉法事务,处理县政府涉法案件;

7.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和承办县政府及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应诉案件;

8.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

9.承担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17-5546373  联系人:张琳

(五)社区矫正股

1.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2.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联系电话:0917-5546562  联系人:杨永斌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