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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编辑: 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来源: 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11-30 15:46


眉县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自主择业和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关心国防、热爱部队、崇尚军人、敬重英雄的社会氛围。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县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加强局机关自身建设,并积极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投身爱国卫生运动、文明创建、卫生创建等系列活动。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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