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规范管理民族宗教各项事务;
(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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