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长者专版 > 政策解读

眉县2017年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来源: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11-21 11:29

一、健康扶贫政策办理流程

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残联精神疾病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大病救助

二、各类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一)新农合扶贫政策

1. 政府资助参合缴费:各级财政资金资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参加新农合,确保参合率达到100%。

2.门诊报销:农村参合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卫生院10元,卫生室5元)在门诊统筹个人账户总额内由新农合全额报销,一个年度户内通用(本镇就诊在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报销)。

3. 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对于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患22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报销总额在原封顶线上提高20%(在本镇卫生院报销)。

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病种及补偿标准

序号

病种名称

补偿比例(%)

年封顶线(元)

1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80

24000

2

肝硬化(失代偿期)

80

3600

3

风湿性心脏瓣膜病(有心衰)

80

2400

4

脑卒中后遗症(有明显肢体功能障碍)

80

2400

5

原发性高血压(2期以上)

80

600

6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80

1200

7

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与后期姑息治疗

80

24000

8

精神病

80

2400

9

慢性阻塞性肺病

80

2400

1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80

6000

11

系统性红斑狼疮

80

6000

12

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治疗

80

12000

13

冠心病(心功能不全2级以上和或有陈旧性心梗的)

80

1200

14

类风湿性关节炎(合并有大关节或3个以上小关节功能障碍的)

80

1200

15

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80

1200

16

肺源性心脏病

80

1200

17

癫痫

80

2400

18

慢性肾小球肾炎

80

1200

19

血友病

80

12000

20

脑瘫

80

6000

21

帕金森氏综合征

80

1200

22

耐药性肺结核

80

1800

4. 住院报销: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公立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全部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贫困群众在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所有直通车协议医疗机构开通贫困患者绿色通道,实现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残联精神疾病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大病救助“一站式”结算。

参合贫困人口在我县所有镇卫生院住院取消3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符合分级诊疗规范的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即:在市内二级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88%;市内三级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72%;省协议二级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75%;省协议三级起付线3000元,报销比例65%。(在所住直通车定点协议医院报销)。

5. 实施大病专项救助

①农村贫困人口先天性心脏病(包括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以及其他先天性心脏病)在市中心医院、白内障及尿道下裂在市人民医院、唇腭裂在市口腔医院、儿童苯丙酮尿症在市妇幼保健院进行集中免费手术治疗。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项目进行管理,救治时间延续到2018年年底(在就诊医院进行报销)。

②对于农村贫困人口中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在眉县人民医院实行定点救治。市级定点转诊医院为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在就诊医院进行报销)。

(二)大病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按新农合政策规定报销后,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其自负合规费用起付线为3000元,剩余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0.3-3万元,报销比例50%;3-10万(含3万),报销比例70%;10万元以上(含10万),报销比例90%(市域外住院的在市民中心大厅“一站式”大病医疗保险窗口办理,市域内住院的在就诊医院报销)。

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11种大病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程序同上)。

(三)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扶贫政策

农村贫困参合人口(农村五保户除外)在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其自负合规费用报销比例60%,每人每年封顶线8万元(在县市民中心大厅“一站式”大病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办理)。

(四)民政救助扶贫政策

符合民政救助政策的农村贫困人口,在享受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后,再按照民政救助政策进行救助。

1. 门诊医疗救助

日常门诊救助:农村五保对象门诊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10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800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救助,救助封顶线200元。

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农村五保对象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10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按50%给予救助,救助封顶线2000元。

(门诊救助申请、办理在本镇民政社保所)。

2. 住院医疗救助

对符合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标准的:农村五保对象剩余费用按10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建档立卡的一般贫困户:剩余政策范围内自负合规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2万元。

对符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的:农村五保对象剩余费用按10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3万元,对于享受救助后,当次个人自负部分超过8000元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年度定额救助。建档立卡的一般贫困户:剩余政策范围内自负合规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2万元。

各类救助对象中0-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住院医疗救助比例上浮10%;未按规定履行分级诊疗手续的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比例下调30%。

(市域内住院的在就诊医院办理救助,市域外住院的在县市民中心大厅“一站式”民政救助窗口办理)。

3. 临时救助

农村贫困人口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一年内自负部分费用在1-3万元以内,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救助标准1000-3000元;一年内自负部分费用在3-5万元以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救助标准3000-5000元;一年内自负部分费用在5-8万元以内,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救助标准5000-8000元;因重大疾病造成人员伤亡,一年内自负费用在8万元以内,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救助标准8000-10000元;因重大疾病造成人员伤亡,一年内自负费用在15万元以上,导致家庭生活出现特别困难的,救助标准10000-20000元(经本人申请,镇村审核,由镇民政社保所上报县民政局予以救助)。

(五)贫困人口大病救助政策

农村贫困人口在享受完新农合报销、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民政救助(民政医疗救助、民政临时救助)和残联精神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后,再按照眉县贫困人口大病救助政策对患者剩余费用进行救助。

1. 门诊救助:未包括在新农合22种特殊门诊慢病报销范围的的农村贫困人口,因患IgA肾病、肾病综合症、强直性脊柱炎、肺结核、艾滋病、慢性肝炎6种疾病,在办理相关医疗救助后,剩余符合规定费用按80%一次性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00元(在本镇卫生院报销)。

2. 住院救助:在公立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村贫困人口,在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民政救助、残联精神疾病医疗救助后,合规费用在1000元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1000-3000元(含3000元)按50%报销;3000元以上按60%报销。不合规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在3万元以内(含3万元)按30%纳入报销;3万元以上按40%纳入报销。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60000元(县域内住院的在就诊医院报销,县域外住院的在县市民中心大厅“一站式”贫困人口大病救助窗口办理)。

(六)残联精神疾病医疗救助政策

持第二代精神残疾人证的农村贫困人口(低保户除外)在市康复救助定点医院住院,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除门槛费)由康复救助项目给予补贴,其中,市残联补贴80%,项目定点医院减免20%。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住院救助。

住院医疗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医院:宝鸡市康复医院、解放军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陈仓区阳光医院、眉县第三医院、陇县城关镇卫生院(陇县精神病医院)、扶风县绛帐中心卫生院(扶风县精神卫生中心)。

健康扶贫政策咨询电话:5548687(县合疗办)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