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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县自来水公司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眉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1-03-12 16:30

原文链接: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县自来水公司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年3月10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眉县自来水公司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眉政办发〔2021〕7号)文件,现解读如下: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规范县区事业单位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宝鸡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宝办字〔2019〕4号)、《宝鸡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市县机构改革期间推进和规范事业单位调整的通知》(陕编办发〔2019〕2号)和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有关要求,制定《眉县自来水公司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眉县自来水公司始建于1975年,1976年开始向县城供水。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城区自来水的生产与供应;城区饮水水质安全监测;县城区供水设施的管理与维修(本公司产权的设施);供水工程的安装、改造以及城区内的水表安装,周期性校验。《眉县自来水公司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是指导县自来水公司事业改企的主要依据,制定基本原则、改企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

一、文件起草过程

为加快推进县自来水公司转企改制工作,公司领导通过在各县区调研、座谈,充分收集相关工作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等基础信息,结合县自来水公司实际,于2020年9月初步形成《转企改制工作方案》初稿。在此基础上,县自来水公司多次征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召开公司领导班子研讨会、职工大会,广泛征集各方的意见建议,对《转企改制工作方案》进行了多次的修改和完善,于2021年1月完成定稿。在2021年2月5日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3月10日以县政府名义下发执行,报县人大备案,并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二、本次《实施方案》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改制名称及组织架构。由县编办负责,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自来水公司重新命名,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按照企业化管理模式运行。原隶属关系不变。

(二)资产清查处置。由县审计局牵头、财政局、水利局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自来水公司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进行审计核查,并确任改制后所有资产均为国有资产。

(三)人事劳动关系处理。由县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编办、县水利局对自来水公司人事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各类福利待遇等继续参照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并按照“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政策进行确认。改制期间,人事关系冻结。

(四)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由县财政局、人事局、水利局负责,对县自来水公司改制前在岗职工及退休人员实行“事转企”退休费补差政策,按照县自来水公司每年上缴的污水处理费总额的10%予以返还,不足部分由自来水公司自筹,用于解决公司退休人员退休费差额。改制后新进人员,执行企业有关养老保险制度。

(五)社会保障衔接。由县水利局负责,对自来水公司在岗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有序衔接,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六)改制后有关事宜。改制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和本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基本待遇不变,由县自来水公司发放,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改制结束后,企业可根据发展需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主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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