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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5-10 10:59


原文链接: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县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近日,县政府办印发了《眉县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眉政办发〔2021〕16号),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宝政办发〔2014〕52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规范我县国有土办法》(财综[2006]68号)和《宝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使用权出让收支行为,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由县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和省市文件要求,对《宝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条文进行了细化完善,经报县政府办同意,现正式印发实施。

二、《实施细则》有关内容和条文解释

《眉县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共有九条内容:

第一条  规定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具体构成,依据的是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规定,未进行调整增减。

第二条  明确了土地出让收入的主体及部门职责,便于明晰责任,加强管理。

第三条  明确了土地出让收入缴纳依据和票据管理,便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及各镇街、园区熟悉土地出让收入缴纳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条  规定了业务部门对土地出让收入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时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未及时缴清土地成交价款应承担的后果。

第五条  明确了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及土地征收成本核算主体单位。(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依据财综[2006]68号文件规定)。

第六条  明确了土地出让收入总价款中征收成本的核算内容,及土地征收储备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相关规定。

第七条  为了支持园区产业发展,县政府对各园区土地出让收入返还制定了不同的优惠政策,返还渠道也不一致,为了统一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实现财政支出统一口径,特制定第七条进行规范管理。

第八条  对土地出让收入的其他使用范围特作说明。本次制定应发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主要目的是规范土地收支两条线管理,明晰部门职责,做到财政资金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关于土地出让收入的其他使用范围,《宝鸡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县财政部门按规定执行即可,本实施细则不再重复规定。

第九条  明确了《实施细则》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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