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宝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 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在我县区域内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发生在我县外可能影响我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上级部门宣布进入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状态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应急组织体系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咨询委员会、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卫健局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响应、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的应急响应、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响应。
八、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县卫健局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卫健委。县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