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各级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我局通过认真调研,组织起草了《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县政府同意,于2020年8月11日,印发了《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眉政办发〔2020〕40号)(以下简称《本实施方案》),现将《本实施方案》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总方针和新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农村供水责任体系和城乡一体化服务体系,深化供水改革,创新管护模式,落实“三个责任”和“三个制度”,发挥“四级回访”机制效能,为巩固脱贫成果、决胜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供水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供水需求的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按照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卫健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水发〔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供水安全、良性运行”的农村供水管护体系。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责任体系和制度建设,“量化赋权”和水源保护全覆盖,建立持续稳定的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机制,落实维修养护经费;2020年底前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5年底前农村供水管理基本达到县城供水管理水平。
三、涉及范围
全县所有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
四、执行标准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省水利厅印发《陕西省城乡供水条例》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供水安全、良性运行”的农村供水管护体系。
五、主要内容
(一)健全责任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一要健全责任体系。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陕西省城乡供水条例》,积极落实“三个责任”的工作机制。由县水利局统筹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和经费落实,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压实镇街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对农村供水管护的主体责任;各镇街承担本辖区农村供水工程管护主体责任,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供水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确定专职管水人员、供水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供水监管等工作;村委会负责做好村内(组间)供水设施维护管理水费收缴、基金征收、管护人员落实、供水工程日常运行管护巡查检查等工作。 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县水利局要结合农村供水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有名有实,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有人管、管得好、用得久。运行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因地制宜采取农村供水管理站、农村供水管理中心或供水公司等形式,指导和负责管理范围内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和供水服务;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管理经费,明确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水价制定和水费收缴等工作职责;提高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资金保证,每年通过县级财政列支3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征收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保障工程正常维修养护。
(二)深化改革创新,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一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理清工程产权,明晰所有权,放开经营权,落实管理主体和管护责任。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供水工程,采取形式多样、实用高效的管护模式,推动农村供水工程高质量发展。石头河斜峪关水厂城乡供水一体化覆盖村组、霸王河水厂成立企业化、专业化程度高的供水公司,加强管水人员技术指导和管理培训,提高供水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镇村供水工程建立供水管理站或村级供水服务中心,落实管理人员和责任。县财政将加大农村供水公益性岗位设立和资金补助,提升村级供水管理能力。同时,引导和支持社会成立农村供水管护公司,积极参与农村供水工程管护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供水“量化赋权”改革工作,激发供水运行管理内生动力,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二要深化供水水价改革。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节点推进水价制定和水费收缴工作。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供用水双方协商定价,推行分类水价、阶梯水价制度,鼓励采用“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水价制定坚持公开透明保本结余的原则。到2020年9月底前,完成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相关政策制度,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达到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1年底前,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
(三)规范运行管理,提高保障能力。一要加强水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由县生态环境局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县水利局设立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①对地表水水源,在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洗涤、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设置水源保护范围标志。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内,不得排入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沿岸农田不得施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②对地下水水源,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使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不得从事其他破坏水源水质的活动。③供(净)水工程设施的外围30米范围为卫生防护区,并在醒目处设置水源保护警示标志,防护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进行绿化、美化。④供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地面两侧1米范围内,严禁堆放物料、垃圾和植树等。供水管道应保持与建筑红线5米、铁路坡角5米、高压电杆支座3米的距离。到今年底前,完成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人或日供水量在1000吨以上农村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所有集中供水工程要完成水源保护工作。二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各供水单位要切实负起运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质检测、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净水和消毒设施的运行管理,开展供水设施巡检、维护,加强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要逐步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和卫生许可证,建立用水台账,努力降低生产单耗。完善供水应急预案,建立维修抢险队伍,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规模水厂(千吨万人以上)要坚持24小时供水,建立日检测9项指标的水质检测实验室。加快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步伐,健全县镇村三级供水信息系统,健全安全饮水监测机制,实现在线动态监控指挥,及时了解和处理群众的饮水诉求,妥善化解协调饮水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六、关键词诠释
1、水源保护:按照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由县生态环境局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县水利局设立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①对地表水水源,在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洗涤、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设置水源保护范围标志。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内,不得排入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沿岸农田不得施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②对地下水水源,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使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不得从事其他破坏水源水质的活动。③供(净)水工程设施的外围30米范围为卫生防护区,并在醒目处设置水源保护警示标志,防护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进行绿化、美化。④供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地面两侧1米范围内,严禁堆放物料、垃圾和植树等。供水管道应保持与建筑红线5米、铁路坡角5米、高压电杆支座3米的距离。到今年底前,完成实际供水人口在1000人或日供水量在1000吨以上农村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定,所有集中供水工程要完成水源保护工作。
2、规范化管理:各供水单位要切实负起运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质检测、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净水和消毒设施的运行管理,开展供水设施巡检、维护,加强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要逐步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和卫生许可证,建立用水台账,努力降低生产单耗。完善供水应急预案,建立维修抢险队伍,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规模水厂(千吨万人以上)要坚持24小时供水,建立日检测9项指标的水质检测实验室。加快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步伐,健全县镇村三级供水信息系统,健全安全饮水监测机制,实现在线动态监控指挥,及时了解和处理群众的饮水诉求,妥善化解协调饮水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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