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一、政策出台背景
依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宝政发〔2021〕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县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县级相关部门,经过认真调研,在原《“1+7”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提交会议审议后,印发眉县《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二、政策出台目的
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采取行业监管与镇村管理相结合、政府补贴与地方自筹相结合、行政主导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护到位、制度保障的体制机制,凝心聚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内容
眉县《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包括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三部分,并配套10个管理办法。主要是考虑当前及今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需求,在原《“1+7”方案》基础上增加了3个管理办法,同时做了相应的拓展提升,形成了《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与之前出台的文件相比,这次修订后的《意见》和《办法》有以下特点:
1.拓展原有管理范围。在原有农村通村公路、小型水利工程、公厕等设施的基础上,将电力设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2.调整管理人员队伍。管理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具备劳动能力的可适当放宽至65岁。鼓励村干部、志愿者兼任村级公共基础设施义务管理员。
3.提高管护人员薪酬。将管护人员补助资金由原来平均每月400元左右提高到每月不低于600元,采取工作成效和资金绩效挂钩的奖惩措施发放补助。
4.规范管理资金投入。一是通村公路管护资金市、县财政按每年每公里3000元的标准预算安排下拨通村公路日常养护费。市县财政按3:7比例分担。二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资金市级财政对有管护任务的行政村每年每村补助3000元,县财政按市县1∶1比例配套。三是农村公厕管护资金市级财政对已建成农村公厕的行政村每年每次补助运行经费3000元,县财政按市县1:1比例配套。四是农村互助幸福院市财政给运行正常的每个互助农村幸福院。每年补助运行管理经费1万元,县财政按市县1:1比例配套,县财政给幸福院炊事员按照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补助。五是村卫生室管护资金:市级财政对运行正常的村卫生室每年每个补助1000元,县财政按市县1∶1比例配套。六是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护资金:市级财政对有公共文化设施的行政村每年每村补助2000元,县财政按市县1∶1的比例配套。七是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管护资金:市级财政对有体育健身设施的行政村每年每村补助1000元,县财政按市县1:1的比例配套。八是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管护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对每个行政村补助5000元,县财政按市县1∶1比例配套。九是农村生活污水管理管护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对每个行政村补助5000元,县财政按市县1∶1比例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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