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砂石土资源“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砂石土资源“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通知出台目的
为了加强全县砂石土资源管理,规范砂石加工企业秩序,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偷挖盗采砂石土资源行为,切实保护耕地、河道安全和生态环境。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在河道、耕地、园地、林地及其他土地上非法开采砂石土资源的行为。
2.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各类非法采砂行为。
3.非法买卖、出租或占用土地开采、堆放砂石土资源等违法行为。
4.以山体改造、河道清淤、项目建设、环境修复等名义非法开采砂石土资源的行为。
5.无合法来源加工、经营砂石料、使用非法开采砂石料等行为。
6.非法存储、运输、买卖砂石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排查建设用地项目。
2.排查设施农业项目用地。
3.排查耕地内乱采乱挖行为。
4.排查砂石加工企业。
5.加强日常巡查。
6.开展联合执法。
(三)实施步骤
1.问题排查阶段(8月23日-31日)。
2.整改落实阶段(9月1日-20日)。
3.检查督导阶段(9月21日-30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
2.强化协作配合。
3.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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