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县执行《关于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予以公示,以便提高政策知晓率,接受群众监督: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宝民发〔2019〕16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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