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低保申请办理中,特殊人群劳动力系数核算更优惠。将1、2级重度残疾,3级肢体残疾及智力、精神残疾,以及重病患者的劳动力系数按“0”核算,收入可核算为0;家庭有生活不能算理的重度残疾、重病患者以及智力、精神残疾患者,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成员核定一名劳动力系数为“0”,收入按“0”核算;家庭有“0-3”岁婴幼儿的、刑满释放和“两劳”(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解除一年内的,劳动力系数为“0”,收入按“0”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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