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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眉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11-09 11:0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眉政办发〔2017〕53号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22)要求,现对做好2018年上半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复审和以奖代补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按照文件要求,年底,各镇(街)民政、综治、公安、卫计等单位工作人员需要会同村(社区居)委会对2018年度领取以奖代补补贴的监护人资格进行复审。重点了解并排查患者及监护人死亡或迁出、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患者肇事肇祸等情况,并填写《宝鸡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贴年审表》(附件3),经复审合格的,由监护人重新签订《宝鸡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监护责任书》(附件2),经镇(街)研究同意后,保留享受补贴资格,并上报县民政备案。年审不合格的,由镇(街)提出意见,上报县民政局核准后取消补贴资格。

凡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责任书所列职责,被监护人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由监护人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或镇(街)卫计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有关肇事肇祸行为的情况说明,经镇(街)认定上报县民政局核准后,从发生行为下月起取消奖补资金的资格,一年内不得再申请。

二、责任分工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统一安排,由镇(街)综治维稳中心牵头,镇(街)卫生院、派出所负责如实填写并盖章,镇(街)民政办做好以奖代补复审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复审要求进行复核,于2018年11月16日前完成复审工作,并将复审合格文件、以奖代补名单及资料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核准后拨付资金,希望各镇(街)积极配合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确保以奖代补资金发放到位,以奖代补责任落实到位,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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