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成员中有1人以上为行政、事业、国营企业等单位正式职工或者离退休人员,且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2.家庭成员在法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撂荒承包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整天出入棋牌室等娱乐场所的。
3.家庭拥有车辆或经营机动车辆、工程机械(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三轮车除外)等,不论车辆归属且连续使用三个月以上的,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且经营收入超过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4.家庭注册企业、公司或拥有一套商品房的。
5.家庭拥有、租赁商业门面、店铺,家庭成员属私营企业主或从事服装、家电、百货、餐饮、娱乐及其他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较稳定,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6.在银行有消费类贷款的,如贷款购买汽车、房屋等。
7.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明显高于县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如新购贵重首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等奢侈性消费的。
8.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将本人收入的10%(按子女数量分别予以核算)计入赡养、抚养、扶养对象进行收入核算,超过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有足够的赡养、扶养能力,却把家中老人单独分离出来办理农村低保的。
9.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或证明材料不全,隐瞒或虚报家庭收入、人员、户籍等情况,提供虚假家庭住址,制造贫困假象的;或者户籍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区范围内(户籍与居住地分离三个月以上),管理机构无法进行调查核查的。
10.家庭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单项支出近三个月平均每月超过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
11.子女择校付费上学、自费出国留学;饲养大型、名贵宠物;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家庭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值人均高于所在县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2.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扰乱工作秩序,妨碍管理机构正常办公,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或者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3.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出国经商,且收入超过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